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字型大小
進階搜尋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機關簡介
機關介紹
機關沿革
設置依據
機關願景
首長簡介
總隊長簡介
副總隊長簡介
歷任首長
組織架構
業務執掌
業務單位
勤務單位
典藏花港
老照片
文物
花蓮港簡介
走過從前-歷史人物
施政工作計畫
聯絡資訊
總隊位置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業務統計
政風公告
政風專欄
政風短片
活動剪影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便民服務
為民服務白皮書
服務願景
服務守則
為民服務
交流園地
首長信箱
風紀、政風及員警申訴信箱
性騷擾防治申訴箱
問卷調查
社群園地
花港警總隊臉書
NPA署長室臉書
警政署YouTube
警政署 Flickr
常見問題
線上申辦
通行證申辦須知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主題專區
關老師園地
主題網站
警察史蹟館專區
警光雜誌
我的E政府
宣導專區
宣導短片
反毒宣導
反詐騙宣導
保防宣導
婦幼專區
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
防空避難設施位置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
首頁
便民服務
服務守則
服務守則
更新日期:109-11-25
發布單位: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提供優質的服務,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機關形象,本總隊同仁從事為民服務工作,應切實遵守之原則:
壹、服務台輪值人員部分:
主動導引民眾,提供必要協助。
態度親切誠懇,禮貌周到,讓民眾感覺受重視。
服裝儀容合宜,佩帶識別證,服務台並放置名牌。
堅守崗位,臨時需要離開服務台時,應請同仁代理,並清楚交代未完成之服務事項。
貳、工作同仁部分:
答復詢問應熱忱盡責,受(處)理案件應快速有效率,並應熟悉業務程序及內容,隨時掌握最新法令,提供民眾正確資訊。
來電(話)應盡速接聽,表明服務單位及姓名;應答時應清晰合宜,使用各種禮貌用語。
落實代理人制度,如因公外出或請假,應清楚告知職務代理人待辦事項。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260
展開/收合
機關簡介
機關介紹
機關沿革
設置依據
機關願景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執掌
典藏花港
施政工作計畫
聯絡資訊
總隊位置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政風公告
活動剪影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便民服務
為民服務白皮書
服務願景
服務守則
為民服務
交流園地
社群園地
常見問題
線上申辦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主題專區
關老師園地
主題網站
宣導專區
宣導短片
反毒宣導
反詐騙宣導
保防宣導
婦幼專區
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
防空避難設施位置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本隊粉絲專頁
本隊影音頻道
瀏覽輔助設定
還原預設值
TOP
回上方